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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的总则,各项试验的试验方法及其
他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不能拖动运转的底盘测功机上校核由从动轮驱动的摩托车车速里程表。
总则:
A、受试车的检查、调整和走合
1、受试车应随车附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的技术文件。
2、将试验日期、试验编号、受试车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编号等参数记人台架试验记录表中。
3、按有关技术文件及使用维护说明书检查、调整受试车零部件的装配质量和完整性。
4、按GB/T 5378的相关规定走合,也可以在台架上模拟走合。
5、走合过程中,按技术文件或使用维护说明书维护保养受试车。
B、一般试验条件
1、受试车所用燃油、润滑油的规格或其混合比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有必要,可在试
验前检验燃油和润滑油。同一次试验的各项性能测定应使用同一批燃油、润滑油。
2、轮胎气压应与事先为设定底盘测功机进行道路试验时摩托车制造企业所规定的压力相同。如果转鼓直径小于SOOmm,轮胎气压可增加30%一50%。
3、按GB/T 5373-2006的相关要求测量整车干质量,并将其记入台架试验记录表。
4、无特殊载荷限制时,除驾驶员外,两轮摩托车空载;边三轮摩托车带二名乘员;正三轮摩托
车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满载。允许用加载质量代替乘员,但加载质量的位置应与乘员乘坐状况相吻合,加载质量按75 kg计算。
5、一般不在性能试验过程中调整受试车。必须调整时,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需重新试验所有
项目,并以重新试验的结果为准。
6、性能试验前,受试车应按规定预热行驶,直至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热状态。
7、试验中,冷却风机一般处于自动跟踪状态。受试车的热状态(缸盖温度、机油温度、冷却
水温度等)应处于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内。如果超过规定范围,允许操纵风机强制冷却受
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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